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模式探讨内容摘要
经济适用房对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作用,但现实中,经济适用住房的运作存在着若干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运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经济适用房新的运作模式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问题模式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对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运作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总结、反思和完善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政策定位上存在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最早出现在国发(1998)23号文件中,其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者,并且要使经济适用房成为国家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之一
按照政策的最初设计,经济适用房供应量要占到住房供应总量的70%-80%
最近为了平抑房价,很多地方都在强推经济适用房,要求经济适用房占住房市场供给主体地位
那么,这种经济适用房政策定位是否可行呢
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国家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政策定位源于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即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看作是一种使命
笔者认为,“居者有其屋”的实质是让百姓都能安居乐业,并不一定要求家家都有自己的房产
即使在美国,仍有三分之一的人租房而居,并不是户户都有自己的房产
我国的中低收入者数量庞大,地方政府财力无以支持大规模的开发经济适用住房
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占用的土地是划拨用地,免交土地出让金
而土地出让金又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经济动力去推动经济适用住第1页共5页房的开发,甚至在变相地抵制开发
即使那一小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土地,也多处于偏远地段,而且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