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级党后备干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以“选、育、管、用”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力量建设,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三)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四)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数量按照不超过领导班子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要保持合理的梯队结构
第1页共5页(一)后备干部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
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州直各部门一般要有1名;各县(市)要有5名以上,其中30岁以下的要有3名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女干部比例不低于15%,非中共党员干部比例不低于8%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保持合理的专业结构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