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镇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督办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督办制度为进一步做好高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高石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政班子组成,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镇纪委为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一)镇扫黑办办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二)镇纪委办理的涉黑涉恶涉伞案件;(三)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案件;(四)现场办公会、党委会、专题会确定办理的案件;(五)上级签转的督办事项;(六)党政领导责成整改事项;(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一)领导负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督查事项要报请督查立项;二是督查事项及时定期汇报,争取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督查事项办结及时通报
(二)部门协助
由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第1页共6页(三)杜绝走过场、讲求实效
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