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登记报告制度一、房东指有属于自己的空闲房屋提供给户籍地不在本人所属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暂时或长期居住的个人和单位。二、房屋所有人为单位的,应该明确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三、房东在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报告,对无证者一律不得向其出租房屋。四、流动人口在租房居住期间怀孕、生育者,房主必须查看其有关婚育和生育证件,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登记,否则视为包庇、容纳政策外生育。五、房东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和街道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有义务协助社区(居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及节育措施落实、“三查”服务等。六、房东向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在租住期间有怀孕、生育行为而房东未查看其相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由市人口计生局责令改正,并按照《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第二篇: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属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第1页共5页房屋的,根据《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第三篇:房东登记报告和企事业单位登记制度2013淇府发〔2011〕121号淇滩镇关于印发房东登记报告制度和企事业(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各村(居)两委、各用工单位、办事处、镇直各部门:为了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租房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益,加强对企事业(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望广大租房户企事业(用工)单位共同遵守执行:一、凡属本辖区内需出租房屋的房主,必须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建立联系制度。二、在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承租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手术证明等;如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须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三、在房屋出租7日内,必须向村(居)委会及时反馈租房情况。四、每月出租房屋有变动的,须按时向村(居)委会报告登记。五、凡属本辖区内企事业(用工)单位,必须到淇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建立联系制度。六、凡流入本辖区内企事业(用工)单位务工的人员,用工单位必须在7日内及时报告淇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XX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七、如入住务工人员带有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第2页共5页的,企事业(用工)单位必须在务工人员入住当日内登记报告淇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淇滩镇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一月二日主题词: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发:各村(居)委员会、办事处、各用工单位、镇属各部门淇滩镇人民政府2012年1月2日第四篇: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1、出租屋的单位法人代表、个人户主作为租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人,租赁人的婚育、避孕、妇检和有无证件情况纳入单位法人和屋主计划生育责任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租赁户(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凡有出租房屋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居民,必须由房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房产证和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村(社区)登记,并填写《申请出租房屋登记表》备案;每次出租房屋或变更房租人时,要对房租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婚育证、结婚证、手术证、妇检证等证件进行核查,对无证或证件不齐全人员一律不准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