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监管活动制度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区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由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督察
二、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保障重大活动时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依法处理、及时查办案件的情况;(三)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城管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执法程序的到位情况;(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七)处置公民举报、投诉及控告的情况;(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九)城管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各项制度规定情况;(十)执法协查员和城管协管员(雇用的拆迁队员)在位、仪容仪表、巡查等履行职责和遵规守纪情况;(十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执法标识使用的情况;(十二)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三、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督察内容,开展例行督第1页共3页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
例行督察由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相关科或中队配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由局领导批示,监督检查科进行督办,相关科和中队配合
四、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多种督察方式进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