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加强银企工作意见一、工作原则金融单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中选优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以下类型的企业和项目
(一)具有龙头牵动作用的重点产业中的重点在建项目和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在建项目;(二)企业信誉度高、资产负债率低、市场前景好的运行中的存量企业;(三)具有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吸引项目集聚作用的园区基地和乡镇项目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对接方式(一)资金需求单位可自行选择银行,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原则上向开户行申请)并提供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考查后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贷款支持和贷款额度;资金需求单位也可向所在乡镇(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乡镇(园区管委会)协调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对经上述途径未能获得贷款支持的资金需求单位,可直接或由乡镇(园区管委会)协调、汇总,报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整理各资金需求单位的相关资料,调查相关单位的情况,按轻重缓急排序,向各银行推荐并协调贷款
(三)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召开信贷工作银企对接会,县政府相关领导,县直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单位和资金需求单位共同参加,向银行介绍资金需求单位的相关情况,通报信息,增进银企之间的相互了解,促成资金借贷关系的形成
(四)支持各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
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基础上,扩大贷款规模,重点支持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等园区基地重点项目(企业)建设,实现集中支持、分散风险、共同受益
同时鼓第1页共3页励企业以联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
三、组织领导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