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提高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促进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为医院、专科评价和付费方式改革提供客观、准确、高质量数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住院病案首页是医务人员使用文字、符号、代码、数字等方式,将患者住院期间相关信息精炼汇总在特定的表格中,形成的病例数据摘要
住院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过程信息、诊疗信息、费用信息
第三条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第四条住院病案首页中常用的标量、称量应当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和卫生行业通用标准
第五条住院病案首页应当使用规范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
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追溯
第六条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9-CM-3
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绩效评价的地1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第二章填写规范第八条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出院时间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终止治疗离开病房的时间,其中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记录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
第九条诊断名称一般由病因、部位、临床表现、病理诊断等要素构成
出院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条主要诊断一般是患者住院的理由,原则上应选择本次住院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消耗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第十一条主要诊断选择的一般原则(一)病因诊断能包括疾病的临床表现,则选择病因诊断作为主要诊断
(二)以手术治疗为住院目的的,则选择与手术治疗相一致的疾病作为主要诊断
(三)以疑似诊断入院,出院时仍未确诊,则选择临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