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投合[2008]ZE03编号: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一、交通设施(含划线),详见合同附件1:交通设施、划线产品(工作内容)清单第三条承包方式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按中标价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设施材料(中标价见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向甲方以外的范围以低于中标价供货,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
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已经签订的分批合同价格不变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和数量,与附件中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按附件中的价格执行
附件中没有列明或乙方产品更新的,双方应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
2、本工程采用包税金、包设计、包报建、包施工、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保修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3、结算办法:分批合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中材料明细表中的综合包干单价执行,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
4、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分批合同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