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合同书甲方:法人代表:地址:电话:邮箱:乙方:地址:电话:邮箱: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推介活动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等由附件载明。一、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到期后如双方无其他约定视为自动解除。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根据本合同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招商宣传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如甲方提供材料发布后损害第三方利益,由甲方承担责任。1-2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费用。1-3指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便利。1-4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1-5按照约定兑现乙方引荐落户项目中介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按照甲方提供材料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招商推介工作。具体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2-2承诺履行合同时不得损害甲方权益。2-3依合同收取费用。三、保密条款3-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应当承担因泄密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3-2乙方推介给甲方项目,甲方不得泄露提供给其他单位;3-3如发生此类事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四、合同履行4-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服务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4-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4-4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4-6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4-7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4-8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五、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5-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3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若未按规定日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5-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