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5则范文第一篇: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园区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划拨园区的公务车辆和万实公司购买的公务车辆。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管委会办公室是园区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日常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调拨到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拆迁)、万实公司的车辆,由部门明确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专人负责驾驶。其他处室使用公务车辆由各处室主要领导指定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专人负责驾驶。杜绝由不具备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和用车部门自1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在车辆使用交接过程中对随车相关证照(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验收。第七条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统一时段集中加油”的加油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定期组织第1页共13页公务用车司机持专用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核对车辆加油记录,准确掌握每台车的油耗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车辆油耗情况,需要补充时提前告知车辆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由司机自行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告知车辆管理员请示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加油,事后需履行临时加油审批手序,补填《临时加油审批单》后方可报销。车辆管理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车辆加油情况汇总报送园区主要领导、管委会办公室、财税管理办公室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和《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用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用车人、部门主要领导、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派车。驾驶员每次使用车辆要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用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车辆管理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派出的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周一至周五下班后,园区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用车部门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将车辆统一停放到园区外的指定地点,坚决不允许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和用车部门领导承担;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部门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放;在执行公务接待任务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各处室领导和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处室领导和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驾驶员第2页共13页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绩效500元/次;驾驶员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园区公务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调拨到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拆迁)、万实公司的公务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统一安排。原划拨到其他处室的公务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收回,统一调度管理。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园区所有公务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