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最终版]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第1页共3页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