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32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2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负荷分级中增加了特别重要的负荷及其供电要求;在保证电能质量内容中,新制订了限制电压波动和闪变,控制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和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应采取的措施;还提出了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某些无功负荷宜单独就地补偿以及宜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等条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38号,邮政编码:310022),并抄送机械工业部行业发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95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