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意见各市直企业党总(支)部、市总社机关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领导和管理的水平,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规定落到实处,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执行党委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按照民主决策,群众参政议政,责任追究制执行。(三)规范程序原则党委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市总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本系统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第1页共4页3、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4、系统党的纪检、组织、宣传、思想道德建设等;5、社有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等;6、急、难、特事件;7、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二)重大项目安排1、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2、不动产购置项目及新建项目、大修项目、设备采购项目;3、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4、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整和奖惩;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3、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4、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机关经费准预算安排;2、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安排和使用;3、未列入预算、数额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特殊支出;4、党委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和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党委书记确定后,列入党委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党委书记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第2页共4页“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书记、主任酝酿或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应提前2—3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党委委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单项资金支出需要提前一周,年度预算需要提前15天)。(二)会议表决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委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票决结果,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党委书记或主任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党委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在讨论本人与亲属(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