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外部协调管理一、外部协调管理范围协调服务的质量是影响工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对外协调服务,指总承包单位与业主、监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协调,主要单位有业主、监理质监站、安全监督站、公安交通部门、环卫部门、供电、供水部门、消防管理部等;由于是EPCIC总承包工程,施工与设计之间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不属于外部协调范围
只有搞好对外协调,才能够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避免因种种原因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项目协调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经过批准的本项目建设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以及工程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分工、项目管理流程等
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内容,需要进行外部协调的范围如下:1
临时用地选址意见书2
建筑施工许可证3
临时性用地手续办理4
建筑消防许可证5
用水、电、信协议6
防雷、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验收手续7、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手续8
其它有关手续二、对外协调管理的职责1
办理消防、安监、环保、职业卫生、规划、建设等项目报建、备案、审查、审批手续
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
办理消防、安监、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及规划、建设等验收手续
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保证工程建设及时有效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完备用地手续;严格依据土地征用政策,合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
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和为站场的提前开工提供用地保证
EPCIC总承包商在业主协助下负责项目建设临时性用地、工程建设规划、消防等各项地方行政许可证办理工作,站场水、电、信、路等与地方连接工程的协调工作及在招标人的协助下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源需求及接口联络等工作
许可证办理工作中如出现EPCIC总承包商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业主相关部门反映,共同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达成协议反馈EPCIC总承包商,指导许可证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