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这是总结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人民政协章程作出的重要修改
这一修改,对于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我国各民主党派在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有过光荣历史和重要贡献,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共同目标下,与中国共产党结成了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的政治同盟关系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中国人民在思想政治上的坚强团结,而且也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以组织形式确立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和各项经济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形成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蕴含了在我国建立多党长期合作政党制度的构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
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转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