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管理意见为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稳定社会中的作用,筑牢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全区居(村)委会建设的现状,现就全区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主题,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以建设城乡一体和谐社区为导向,以规范事务管理、规章制度、阵地建设、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居(村)委会自治职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逐步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
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4年的努力,全区所有居(村)委会实现“四个规范”,即事务管理规范,做到工作职责明确、角色关系协调;规章制度规范,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楚、公布形式多样;阵地建设规范,做到服务载体面积达标、功能布局合理;队伍建设规范,做到居(村)委会干部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机制完善
其中,到20*年底,全区80%的居委会和60%的村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且功能设置达阵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到20*年底,全区所有居(村)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达标
二、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
始终把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服务内容,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逐步形成面向全体居民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二)坚持资源共享、统筹城乡的原则
充分调动区域内第1页共5页机关、团体、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