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党委农工部廉政谈话诫勉制度1、谈话对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2、谈话形式。采取每个季度定期谈话或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以党组名义,由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所分管范围对象进行谈话。3、谈话内容:一是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党组织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学习党的理论政策等情况。二是工作方面: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在干部职工勤政廉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树党员形象,做人民公仆,让群众满意等情况进行谈话。三是党纪政纪教育方面: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不犯错误。四是个人经济、生活、作风方面:以思想道德风险点查找内容为标准,看是否严格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行为,思想上是否有倒退和降低要求,行为上是否有损党员干部形象。4、谈话诫勉制度。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及时与其谈话,告诫提醒,批评帮助,促其自省、自警、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