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