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Entrepreneurs’EnvironmentProtectionFoundation,简称阿拉善SEE基金会(SEEFoundation)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被北京市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从事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
第四条本基金会使命:凝聚企业家精神,留住碧水蓝天
第五条本基金会价值观:敬畏自然,永续发展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全部来源于唯一发起人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捐赠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来科技园创远路36号院3号楼4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资助符合阿拉善SEE基金会宗旨的有益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条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的资格:需为发起人向本基金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指派;(二)发起人可提出罢免或替换理事人选的建议,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表决决定;(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四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的权力:1
对理事会权力范围内的事务,理事拥有平等的表达权和表决权;2
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3
理事有权向执行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