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主体制度的建构透析摘要
本文从我国违宪审查对象出发,分析我国现存违宪审查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目前宪法制度现状,提出完善违宪审查主体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违宪审查主体制度宪法国家权力人类立宪的目的在于以宪法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并最终实现对人权的保障,但不能有效实施的宪法是无法完成保障人权的使命的
人类的宪法发展史告诉我们,宪法的生命力不仅体现在宪法体制的合理安排,更体现在宪法价值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因此,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根本制度
在宪法保障制度中,违宪审查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本文正是试图从我国违宪审查主体制度的建构角度出发,列举国外相关制度,分析我国违宪审查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力求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上的支持
一、通过违宪审查的对象分析中国违宪审查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学者在论及中国违宪审查的对象时,通常将所有的普通性规范(如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法律解释)都网罗于其中,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中国违宪审查所面临的理论和制度障碍,恰在于现行宪法确立人大主权的宪政价值和制度,而要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必将遇到重大的障碍,这些障碍有观念和心理的
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在数量上并不构成法律体系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调整公民生活和国家权力运作的主要不是全国人大的立法,而是一些低位阶法规范
现实生活也表明,在这些低位阶法规范中,存在大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它们才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对象
但是,对它们的审查都是属于违宪审查的范围吗
当下学界基本上持有肯定的观点
这种观点,对于中国违宪审查的建设,并不是福音
因为违宪审查必然涉及到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审查,而对之进行审查因目前存在难以逾越的体制和观念障碍变得不第1页共3页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