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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漠视的劳动法条款那些被漠视的劳动法条款“加班”变“值班”补偿工资“躲猫猫”【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执行现实】“五一”前一周,在上海从事行政工作的何慧就接到通知,单位安排节日值班
并且,按多年惯例,没有加班费或补休
去找领导说理,领导却振振有词:“值班是员工的义务,和加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除了节假日“想休不能休”,还有不少人“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双休”变“单休”甚至“无休”,却也得不到相应补偿
【专家点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把“加班”变“值班”,是偷梁换柱,表面遵守,实际拒不执行
有些岗位节日值班无可厚非,单位支付值班津贴即可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在于“是否工作”,值班期间如果工作,就应该按劳动法规定加倍付酬
可实际上,因为加班费的争议而打上法庭的官司非常少
大部分劳动者都有一种弱势心理,不想为了这点“小钱”而得罪上级甚至丢了饭碗
这也成了一些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有恃无恐的底气来由
少缴漏缴社保金职工救命钱缩水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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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现实】“公司倒闭了,我们才知道在3至6个月的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