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信息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1、驾驶员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报道,同时上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原件。2、公司安保部登记后,到公安部门及运管部门核实驾驶员信息。3、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4、在确认驾驶员信息符合公司要求后,对其进行登记备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下发客运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5、公司将驾驶员详细信息及参与营运的线路信息上报交警及主管部门,同时向客运站发送驾驶员聘用名单。6、驾驶员凭公司下发的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到客运站登记备案,方可进行报班,参与道路旅客运输。7、对于没有在公司取得即时驾驶证明的驾驶员,公司实行谁放行谁负责的管理制度。8、驾驶员聘用即时驾驶证明的管理。(1)此证只有分管安全副经理有权审批。(2)此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作为有效证件使用,即发证机关印章处扣公司公章。(3)此证驾驶员信息填写必须真实有效。(4)即时驾驶证明编号的填写可根据公司先后顺序数字组成,意在方便对驾驶员档案的统一管理。(5)公司下发安全培训信息卡,每月25号安全培训学习后,由安全科负责填写安全培训记录并盖章。(6)公司一经发现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记录有漏印的情况,要及时对此驾驶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驾驶员安全培训的真实有效。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