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助调整方案为保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施行,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新机制,提高我市新农合基金的运用效率,依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务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发[20XX]46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贴方案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实用范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仅实用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治理、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居)委会办卫生室
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补贴方案将村卫生室原有的挂号费、诊查(疗)费、打针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资料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兼并为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其中,由新型乡村协作医疗基金补贴4元,参合农民个人担负1元
详细补偿方案由市合管办制定执行
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必需向患者供应单子
对已兼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关于未参与新型乡村协作医疗或市外的患者就诊,其一般诊疗费悉数由个人自付
三、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新标准执行时间及政策联接新农合基金付出一般诊疗费从20XX年10月31日8时起正式执行
《市人民县政府关于增强村卫生室运转补贴资金治理的意见》(都政发[20XX]27号)中“全市统一按辖区乡村人口年人均1
5次确定门诊率,按次均10元标准确定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采取计提运用的方法纳入医保基金付出”政策自20XX年11月1日起不再执行
对施行一体化治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20XX年8至10月的“一般诊疗费补贴”,由市财务按原政策标准经过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到位
四、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付出的治理要求市合管办要坚持健全门诊统筹诊疗服务标准和监管办法,第1页共2页基层医疗机构要健全门诊日记登记制度,要坚持完善一般诊疗费补偿治理方法,完善相关信息治理系统,科学审定门诊率,逐渐坚持门诊率的审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