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县级领导联系、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加强联系,强化服务,重视培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作用
第三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XX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推荐和遴选第四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范围,包括在行政区划内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组织
第五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对象:1、列入XX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的人才;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3、列入XX县区“3251人才工程”的人才;4、在本行业、本领域有突出业绩或重大创新成果,并且得到国内或省、市内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
第六条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1页共3页3、热爱**,建设**,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精通,实绩突出,能积极为**各项事业做贡献
第七条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以中青年优秀人才为主,各级组织负责推荐
在上报推荐人选的同时,须提交《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人才登记表》、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