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高句丽的赏罚制度小议【摘要】高句丽,建国于公元前37年,灭亡于668年,中经28代王,历时705年
高句丽与我国中原地区以及朝鲜半岛的诸王朝同时活跃在历史舞台上,是与高句丽实行的赏罚制度是分不开
赏罚制度作为高句丽能够不断发展的内在因素,在高句丽国家的建立及封建制度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于高句丽的赏罚制度的记录没有成文的留下来,虽然《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记道,小兽林王三年(373年)“始颁律令”,但可惜的是人们并未得见其具体条款
所以,本文主要以《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为中心结合中国史料分析研究高句丽赏罚记事、赏罚的比较及其特点、并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
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以及中外史学界对此问题很少涉及,所以对某些问题未作更深入展开,以此推动这个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高句丽,赏罚制度,《三国史记》,比较一、有关高句丽赏赐记事的研究关于高句丽赏赐的记事,在《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中,有以下17个记录
〈表一〉高句丽赏罚记事表王代--公元纪年--原因--对象(人物)--赏赐程度⑴东明圣王(1年)--前37年--善养马--朱蒙--赐瘦马⑵东明圣王(1年)--前37年--愿为王臣--再思、武骨、默居--赐再思姓克氏,武骨仲室氏,默居少室氏⑶东明圣王(2年)--前36年--以国来降--松让--封为多勿都主⑷琉璃明王(11年)--前9年--献计击降鲜卑--扶芬奴--赏食邑不受,赐黄金三十斤,良马一十匹⑸琉璃明王(21年)--2年--愿为王臣--丈夫--赐名沙勿,姓位氏⑹琉璃明王(24年)--5年--愿为王臣--异人--赐姓羽氏,俾尚王女⑺琉璃明王(37年)--18年--求王子尸体--后沸流人--赐祭须金十斤、田十顷第1页共8页⑻大武神王(4年)--21年--愿为王臣--壮夫--赐姓负鼎氏⑼大武神王(5年)--22年--万余人来投--扶余王从弟--封为王,安置掾那部,赐姓络氏⑽大武身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