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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出勘制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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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出勘制度XX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XX省公路路政管理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为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XX省公路路政管理巡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认真执行。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路政管理支队(总队、处)。XX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印发附件:XX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路路政巡查,是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路政巡查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巡查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并加穿反光背心。第四条路政巡查车辆须是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的公路行政第1页共5页执法(监督)制式车辆,具备正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车示警灯发声器使用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路政巡查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杜绝粗暴和随意执法行为。第七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明确公路路政巡查主体,制定巡查计划,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查处侵害公路路产和公路建控区权益及其他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实施公路路政巡查的主体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巡查计划,报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备案,巡查计划应当载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桩号、巡查里程、巡查人员、巡查车辆牌号、巡查频率以及巡查重点等主要内容。第八条市、州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建立健全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路产巡查档案,加强公路路政巡查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发现问题及进提出意见或者出具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整改通知书。第九条公路路政行政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部门要建立公路巡查联合机制,加强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联合上路巡查,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举报奖励、目标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以弥补巡查力量的不足,共同做好公路保护工作。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具有管辖权的公路上实施路政巡查。要加强人员和车辆配备管理,确保专人专车专管,按照管辖里程、责任路段、科学合理编排巡查人员、路线、巡查车辆,参加公路路政巡查的人员每组(队)不少于2名,其中正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1人,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巡查执法。第2页共5页第十一条公路路政巡查以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的方式,实施公路巡查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路政巡查车辆应当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示警灯和警报大喊,不得扰民。第十二条公路路政巡查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灭火器、防毒面罩、急救箱、牵引绳、照相机或摄像机等装备。第十三条公路路政巡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二)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三)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严禁超越和滥用职权;(四)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五)自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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