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望尚府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甲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作业施工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孔望尚府项目管桩基础工程2、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果园路东、秦东门大街北3、工程内容:PHC-600(130)-AB-C80-10,10;PHC-500(110)-AB-C80-15管桩及开口钢桩尖4、工程数量:PHC-600(130)-AB-C80-10,10管桩约214根约4280米,PHC-500(110)-AB-C80-15管桩约42根约630米,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施工合同要求范围内的静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管桩及桩尖等材料及机械进出场安拆、引孔、试桩、打桩、焊接、防腐处理、补桩、运输、二次搬运、桩基验收资料(含打桩记录)、施工水电等
三、工程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四、工程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否则将按第十三条第2款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下工期为有效工期)(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2013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
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水、停电连续达8小时以上(含8小时)
2、不可抗力(如台风、特大暴雨风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大增加或需要停工且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要求停工的
4、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
5、在工程施工中非乙方原因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