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分析论文摘要: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利益集团分为林业集团和政府部门两大类
分析了两者在制度创新中的角色与地位,提出应结合两种力量,共同推动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
论文关键词: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制度创新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是打破原有低效率的制度均衡,实现新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改进过程
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不仅取决于新的制度安排是否会给相关利益集团带来潜在收益,更重要的成本收益的比较和力量的对比
当前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利益集团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及关联部¨、林业企业、林农、合作组织、潜在的投资者、其他社会团体等
根据他们的特点
可将利益集团分为林业集团和政府部门两大类
林业集团,即经营林业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林业企业、林农、潜在的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团体
政府部¨,即管理林业的利益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及关联部门
在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过程中,分析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直接炎系列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的创新类型
1林业集团在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角色分析在现行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安排下,商品林业投资效益低下已是一个众所共认的事实
而投资效益低下的状强必然会使人们产生获取较大收益的合理预期,对更高收益预期的产生又会导致对现存以及新的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价发生改变,从而强化对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期望
因此,林业集团自然是新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因为,对林业经营者而言,新制度的实施,将增强他们对从事林业经营的预期和偏好,激发了他们的投资热情
对潜在投资者而言,新制度为他们提供了直接投资于商品林业的渠道和方式,使林业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成为可能,从而成为投资组合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林业集团是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最大受益者,由他们发起的需求诱致性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必然能够较好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