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术语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危险废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三、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在生产场所中的危险废物污泥重金属的含量
四、环境监测的频率1
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
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通过环境监测了解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二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滤等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空气异味及孝妇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zddr-2015-0010012)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在维修、保养汽车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具体包括:1、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第1页共10页2、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废机滤、及废抹布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第三条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