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StandardforPlanningofTownandVillageGB50188—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的通知建标[1993]73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村镇规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9月27日1总则1
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规划亦按本规标准执行
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村镇规模分级2
1村镇规模分级2
1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级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开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
2村镇规模分级2
2村镇人口预测2
1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Q0(1+K)n+P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Q0----总人口现状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人);n-----规划期限(年)
2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