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一、目的为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平安工地”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构建考核评价长效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XX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交基建〔2013〕339号)
2、《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平安工地”考评结果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云交基建[2014]264号)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四、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分管理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平安工地”自查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改进工作、安全档案、资料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报审和宣贯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并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1、一般要求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1)项目部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第1页共4页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经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由安全部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XX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中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5)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报项目安全副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