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局党委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局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局党委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第一条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委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局党委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第1页共4页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