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方: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罗甸县城西生态移民安置区项目13#~22#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罗甸县3、建设规模:约56568
1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设计图中所含与消防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上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注:施工图中已经由前期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工程量除外,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移交清单为准)第三条合同价款的确定计价方式:1、根据竣工图以及经设计、业主、审计、监理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单及签证单结算进行结算,计价方式按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价下浮15%作为合同价款(新增部分不作下浮)
承包人自行承担建安税、企PAGE1/NUMPAGES8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各种附加税等等国家税务部门、政府部门规定缴纳的税费;承包人自行负责消防工程的资料、验收、实验、二次搬运、施工措施、安全防护、专项验收、协助提交工程备案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税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主材单价按照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若造价信息上未有的主材单价应按多方市场询价后经业主、监理、审计签字确定主材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进度款:每月25日承包人自行申报当月工程进度,在经业主、监理、审计审核后,发包人支付消防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