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1]中文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发文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发文时间2015年9月25日目录1
1机构和人员2
2厂房与设施3
4文件管理1
6生产管理3
7销售和售后服务4
8不合格品控制1
9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机构和人员编辑1
1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2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1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