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A
名词解释一、破产债权(2015
4)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5
4)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意义务(2015
4)是一种积极义务,要求控股股东在经营公司时要与任何一个谨慎的人在同等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给予同样注意
四、公司发起人(2015
4)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五、股东(2015
4,2016
10)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六、有限责任公司(2015
10)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为有限公司)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资本和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
七、公司清算(2015
10)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八、公司机关(2015
10)公司机关即公司组织机构,包括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九、破产管理人(2015
10)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负责财产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
十、股东派生诉讼(2015
10)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2016
4,2017
4)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即为可转换公司债
十二、母公司(2016
4)有时也称“控股公司”,它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或虽不足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