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sprinkler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1总则1
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术语和符号2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prinkler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闭式系统close-typesprinkler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系统wetpipesystem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干式系统drypipe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recycling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