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官方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外宣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为中心整体形象传播、业务拓展以及促进与客户间沟通交流等,经中心审批同意,向各类平台运营商申请并使用的各种新媒体信息交流平台,如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平台以及日后新兴的其他新媒体平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部,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因中心整体形象传播、业务拓展及客户维护等工作需要,各部门可申请在新媒体平台上设立账号
新媒体平台的相关部门包括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基于中心整体形象传播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新设账号的,使用部门为办公室;基于业务拓展或客户维护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新设账号的,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
管理部门:按照新媒体平台的功能定位不同进行划分:用于对中心整体形象进行传播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用于各部门进行业务传播及客户维护的,管理部门为运营管理部;有关信息技术支持方面的,管理部门为信息中心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一、使用部门主要负责所申请新媒体平台账号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工作,具体包括:(一)经中心审批,同意新设(或注销)新媒体平台账号后,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完成新设(或注销)相关程序,并按要求报管理部门备案;(二)信息审核发布及日常的使用、维护等;(三)结合部门情况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信息审核、维护管理等);(四)当新媒体平台账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管理部门职责:(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用于中心整体形象传播的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管理,具体包括:1
负责将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具体信息登记造册(见附件1)以及信息修改备案等;2
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配合使用部门提供新设(或注销)账号所需的公司资料;3
对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