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必备系列)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第一篇:(食药局必备系列)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篇:2016食药局年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及答案2016年XX市食药局《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d)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b
2015年5月1日c
2015年6月1日d
2015年10月1日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b)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a
食品添加剂b
食品有害物质残留d
农药残留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c)
食品卫生许可b
食品生产许可c
食品经营许可d
无需取得许可4、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第1页共14页于年
三、十二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b)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