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第二条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共同保管
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
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
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使查考
第三条对使用危险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本校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化学物品的提运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禁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
运输危险品时,在车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
车上严禁烟火
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第1页共9页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