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如何让农民受益]林权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这项改革和13亿国人息息相关,将给广大农民、林业系统等相关人士带来具体实惠
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有3层含义: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林地所有权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权,主要表现为在承包期届满时应将林地返还给所有人;林地承包经营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林地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行使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对林地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干涉和第三人的侵害
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民主权利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老百姓发明的,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第1页共2页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