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一种组织形式
园内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园内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园内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园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由本园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园内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园内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规模可占全园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
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园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园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第1页共11页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