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防疫管治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促进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加快全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管理体制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实行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和村级防疫员制度
全县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设置12人,每个乡镇1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控制在191人以内,每个村设1名动物防疫员,茅坪镇桔颂、滨湖、西楚三个社区居委会按1个村计算,新滩社区居委会归并至龙马溪村,九岭头林场归并至村,药材场归并至村,社区居委会归并至头道河村,社区居委会归并至村
养畜户超过1000户且常年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养殖大村,可考虑增加1个防疫员岗位
本次改革可增设防疫员岗位的村有:茅坪镇溪口坪村、郭家坝镇庙垭村和罗家坪村、杨林桥镇三渡河村
二、工作职责(一)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职责
1、负责本乡镇动物防疫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规定的职数和要求选拔推荐村级动物防疫人员;3、负责申报防疫物资计划,领取、保管和分发兽用生物制品、免疫标识、免疫档案、免疫器材等防疫物资;4、负责组织、监管、督办、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工作;5、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与报告,协助扑灭动物疫情;6、负责做好畜牧业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及畜牧生产、动物防疫等情况的统计和填报工作;7、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8、协助处理原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遗留问题;9、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第1页共4页10、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负责服务区内动物的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证,填写免疫档案等;2、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