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考勤及工分考核制度(一)出勤规定全月规定考核小月24个班、大月25个班,每旬休2个班
(二)区队职工工资岗位系数分配标准1、队长
按圆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1
5倍系数执行
按当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1
4倍系数执行
按当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1
3倍系数执行
按当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1
1倍系数执行
按当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0
9倍系数执行
6、机修、清理、钉道等井下勤杂人员按圆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0
9倍系数执行,安全负责人按1
1倍系数执行
7、定岗皮带机司机、局扇司机按圆班平均工资的0
8倍系数执行(负责岗位周围50米范围内洒水、清理等工作)
8、地面人员按各队圆班生产班平均工资的0
7倍系数执行
区队视地面人员工作业绩情况,经区委会同意当月按照最高0
8倍(封顶)系数执行
9、参加会议、护理工伤及各类集团公司、矿的学习、活动和培训、疗休养等工资如矿无特殊规定的,一律按所属队当班平均工资的0
7倍系数执行
(三)、奖励规定为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对于安全有突出贡献的,区将召开区委会讨论后给与适当的工分奖励
1、对安全意识较强,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由队长、班组推荐经区委会考核,批准后可进行加分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够促进区队安全生产、提高进尺水平或节支降耗效果明显的,由队长、班组推荐经区委会考核,批准后可进行加分
3、特殊情况(如
加班安装、拆除、连班抢修设备、生产、安全抢险突击任务等)确实需要重点激励的,队长提交书面报告,报经区委会批准,可进行加分
第1页共7页4、任务分解
当月矿下达任务后,由队长按任务平均分解到班组,每班完成基本任务,方可拿到区规定的系数,另外三个班完成任务的第一名,全月工分上浮5%或奖励100元工分,第二名、第三名不奖不罚,对完不成任务的班组全月工分下浮10%或罚200元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