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及安装协议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购货方(全称):西乌珠穆沁旗园林市政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全称):莱州市文峰街道康宁石材经销处(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厚度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马蹄石150*150*50平方3600180
00648000
002火烧板600*300*40平方1300200
00260000
003路缘石1000*300*200米1500220
00330000
004牛雕塑个1120000
00120000
005栏杆米1201100
00132000
006风水球雕塑套1260000
00260000
007台阶石1000*320*150米450240
00108000
00总金额: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1858000
00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
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