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分包合同(SDAT—FB—2016—01)工程名称:福山区蒲和路(K5+330-K7+170)改建工程甲方: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烟台锦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劳务分包协议书甲方(发包单位):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单位):烟台锦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福山区蒲和路(K5+330-K7+170)改建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福山区二、工程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容:负责福山区蒲和路(K5+330-K7+170)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等工程施工工作
四、合同工期1、工期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
2、工期违约的责任约定:以上进度计划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及建设单位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按照合同工期延迟进行处罚;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按5000元/天计罚乙方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要求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约定:按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甲方要求确定
4、分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若达不到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合同造价合同造价:大写:约壹仟捌佰柒拾伍万柒仟伍佰伍拾壹圆捌角叁分;小写:¥18757551
七、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为劳务分包;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包含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