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项目部:外架人工劳务承包合同贵阳宏欣隆劳务有限公司年月日外架人工承包合同1甲方:贵阳宏欣隆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根据工程施工任务需要,对基础、主体、装饰的脚手架临边防护搭设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及施工中签定的《补充协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人工费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为了使本工程能按期、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方将本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的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搭设分项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至完成交付验收
一、合同工期: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及各节点进度工期要求
(以项目部发出的开工通知计算),从签定合同之日起执行,超出一天按2000元/天的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满足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延误建设方的工期要求而造成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或索赔,由乙方全额承担
如因乙方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甲方2000元,且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突击施工,按施工费用的1
5倍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严重影响工期(逾期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出施工区域,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支付给乙方,20%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若乙方施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承担完全责任(乙方自行善后处理或甲方善后处理乙方承担费用或由乙方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并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费用并作相应处理(如:支付善后处理费用、扣取违约金等)
根据建设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乙方无条件满足建设方的施工进度及各节点进度工期要求
延误建设方的工期要求而造成建设方对甲方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