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统计实施制度为进一步增强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省政协的自身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省政协关于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协办发[20*]16号)的有关规定,从十届省政协开始,对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计
具体办法如下:一、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1、统计工作在秘书长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3、统计工作的承办部门为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信息处,研究室学习宣传处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统计的对象及内容(一)统计对象
(二)统计内容
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活动(专委会成员)等情况
三、统计工作的分工1、秘书处
负责统计常委参加省政协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专题协商会、报告会和有关活动情况
负责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设计统计表格,提出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库;对汇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起草分析报告;负责统计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
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处理;负责统计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领导批示的需注明)等情况
4、学习宣传处
负责统计委员参加政协论坛和接受采访情况
5、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统计委员提交提案情况(标明重点提案、优秀提案)
第1页共2页6、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统计委员参加本专委会各类会议、调研和活动情况
7、省政协全体会议发言组
负责统计全体会议委员大会发言情况(标明口头、书面)
四、统计结果的使用1、综合分析统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建议,逐步建立科学的履行职责情况统计、考核和评价机制,鼓励委员积极参加省政协会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