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摘要
“亲亲相隐”是指支属之间互相藏匿犯法行径,不予告发以及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者减轻处分的制度与原则,是我国古代1项首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深入反应了我国古代儒家思惟中的家庭伦理道德
这1制度贯串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它是我国古代社会情感立法的体现,反应了人内心对于亲情的渴求,和人伦以及人性的需要
作为我国封建法制的1部门,今天咱们在确定它的历史价值的同时,从新审阅这1制度,有限度地往借鉴其合理的方面,促入人际瓜葛融洽,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亲亲相隐人性历史价值合理运用“亲亲相隐”,也称“亲亲患上相首匿”,是指支属之间互相藏匿犯法行径,不予告发以及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者减轻处分的制度与原则,它是我国封建社会1项首要的法律原则或者法律制度
所谓亲亲相隐,我国《法学词典》“亲亲相隐”条的表述是:“亦称‘支属袒护’
中国旧制指支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责
”1、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亲亲相隐”观念的确立,是1个渐入的进程
早在周王伐纣的时候,周王就已经经意想到纣王迅速败亡的1个首要原由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无援
周初的统治者已经经体味到统治者内部瓜葛的稳定以及朝廷的盛衰息息相干,所以无比重视在贵族内部倡导以及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亲亲”主要从家庭方面着眼,请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非但请求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族以及百姓之间,尤为是君臣之间,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悬差
在战国时代,“亲亲”以及“尊尊”这两条保持全部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续,《论语·第1页共5页子路》云:“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因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这是古代法律中支属相为袒护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
汉初,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根据,史称“春秋决狱”,率先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