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面砖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丰城市三建港口村农民安置房项目部乙方(承包方):范全发身份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港口村安置房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1.工程名称: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农民安置房工程12#楼2.工程地点:港口新村二.承包内容和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
具体如下:1.包工不包料2.按施工规范要求: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
除面砖、水泥、砂、草酸由甲方承担外
其他的如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1.按实际贴面积,承包价为:25
(其中:粘贴16
00元/㎡、勾缝5
50元/㎡、清洗1
50元/㎡、补拉杆洞1
00元/㎡、文明施工1
00元/㎡)2
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
13#楼扣除2000
00元工资款
3.每栋楼的大面积完成支付0%,全部完成支付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全部付清
(其他时间资金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1.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提前2天通知)九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
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