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沈×公刑提捕字〔2006〕18号犯罪嫌疑人钟某,女,1981年2月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1010619810202000X,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学文化,×区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经理,现住辽宁省沈阳市×区
简历:1989年9月至1994年8月在沈阳××小学读书,1994年9月至1996年8月在沈阳××中学读书,1996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沈阳××高中读书,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于××大学就读,2006年4月被聘用为×区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经理
2006年6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大队刑事拘留
钟某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由被害人付某举报至我局刑侦大队,我局于2006年6月26日受理报案,并于当日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钟某于2006年6月30日在其家中被抓获,并于当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经我局依法侦查,发罪嫌疑人钟某有下列犯罪事实:2006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钟某以到纤瀛美体内衣专卖店借纤瀛美体内衣用为由,让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店主谢某在几张空白的单据上签字
之后钟某在《收据》上作假,将《收据》中“300元”后加了两个0,改为“30000元”,并书写上“不足,谢某从钟某本人处借款”、“购产品款”、“2006
2006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钟某以伪造的有该公司法人代表谢某签名的30000元借据为抵押,从被害人付某(原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店主)处借走人民币10000元
6月26日付某于谢某联系时,得知钟某与付某之间没有任何债务关系,谢某与钟某也从未写过欠条,付某发现被骗后,于6月26日到我局报案
2006年6月26日,谢某经查询发现该美容院内由钟某保管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于2006年6月25日被人取走收入款32500元,经本局侦查为钟某所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